表2 开展电量置换交易前后送端省份新能源消纳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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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能源院
通过开展新能源富余电力现货交易,有效提高了新能源消纳能力。然而新能源富余电力现货交易当前主要通过跨区通道开展,交易范围有限限制了交易总量,同时部分时段内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偏差导致现货交易难以执行。跨区域现货主要利用当前跨区直流通道的剩余输电能力,交易对象为本地区无法消纳的新能源弃风弃光。同时,因新能源发电出力个别时段预测偏差较大,通过现货的申报及执行情况来看,新能源发电出力大部分时段预测较准,但也存在个别时段因为预测偏差较大导致现货计划无法调出,主要是风电预测偏差。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ID:ELECTRIC-POWER 作者:国网能源院)
(2)同通道外送电量置换交易机制效果分析
在交易方式方面,可以通过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或挂牌等方式进行。对于双边协商,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常规能源发电企业就转让的外送交易通道、转让的最大外送电力空间、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对于集中撮合或者挂牌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在月度、数日前将申报信息提交到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信息包括愿意购买的替代发电曲线和价格信息;常规能源发电企业申报转让外送电力空间、跨省区外送转让通道、补偿价格意愿,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集中撮合或形成挂牌交易结果。交易结果提交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正式交易结果。
在市场主体方面,参与省间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可以分为送端市场主体和受端市场主体。送端市场主体主要包括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火电企业及核电企业。受端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受端电网企业。未来,逐步引入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受端市场主体。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送端省份出现新能源弃电时,可以通过组织省间增量现货交易,提高新能源外送电量,从而提高新能源利用率。省间增量现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省间输电通道富余容量空间,不仅可以提高送端省份的新能源利用率,还可以提高通道利用水平。但当送端省新能源弃电过多时,受限于省间通道安全容量约束,无法将全部的新能源弃电通过省间联络线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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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开展省间增量现货市场前后送端省份新能源消纳情况对比
下表对比了开展电量置换交易前后送端省份新能源全年消纳的情况。
在出清和价格机制方面,购电价格和售电价格按照集中竞价交易边际出清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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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能源腾出发输电空间,是有效促进新能源跨省区消纳的关键。同通道外送电量置换交易作为一种新的发电权交易品种,可以实现这一效果。
在组织方式方面,现货市场中所有的省间交易均提交申报,采用发电侧、购电测(受端电网公司)双向报价。发电侧可选择两种申报方式,一是价格接受者(或以零价)申报,因此将优先出清;二是竞价申报。由国调中心组织开展日前和日内交易。
以国内某典型省级电网为例,分析不同新能源跨省区现货交易模式促进新能源消纳效果。
使用生产模拟方法,求解开展增量现货市场后送端省份新能源全年消纳情况,下表对比了开展省间增量现货市场前后送端省份新能源全年消纳的情况。
在交易主体方面,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同一区域内的常规能源发电企业,要求常规能源发电企业具有跨省区外送交易合同电量,且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常规能源发电企业可以使用相同的跨区输电通道实现电力外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