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要求试点地区于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
2019年电力现货推进会上,会议对地方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等做出了这样的要求:地方主管部门作为电力现货试点第一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深化试点工作,解决不平衡资金等关键问题;电网企业作为第一实施单位,要强化人员配备、解决信息发布、技术支持系统完善等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与第一责任单位、第一实施单位共同研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