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7]4号)要求,对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暂行办法》(全绿办[2003]8号),嘉兴市绿化委员会对嘉兴市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进行了检查初审,认为,嘉兴市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评比标准,符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拟申报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对浙江大树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初审,认为符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条件,拟推荐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07年8月3日到8月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有不同意见,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和地址:嘉兴市花园路758号嘉兴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14050;联系电话(传真):82872621。
嘉兴市绿化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