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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公 告  
关于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认直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0-25
 

嘉农经办〔200654

  

各县(市、区)农经局:

    现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浙海渔政〔200636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同时,各地将宣贯情况的书面总结在1210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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