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农经办〔2006〕54号
各县(市、区)农经局:
现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浙海渔政〔2006〕36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同时,各地将宣贯情况的书面总结在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