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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预防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9-25
 

嘉农经〔200678

 各县市(区)农业经济局:

  为遏制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安全监管局《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从101日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特制定嘉兴市预防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年初制定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切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拖拉机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构建“平安嘉兴”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市局成立以李海明副局长任组长、市农机监理所所长闵佳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机监理所成员为组员。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监理所,联系电话2313059。各县(市、区)农业经济局应成立相应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三、工作目标

  1、全年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人数(全年21人),拖拉机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不超过控制指标。

  2、专项行动期间,拖拉机违法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

  3、拖拉机进行属地化管理,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率达100%,驾龄一年内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达100%

  四、主要措施

  1、严厉依法查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依法查处拖拉机载人、超载、无证驾驶和脱检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开展外籍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率达100%。并加大对农业机械在道路外通行的巡查力度。

  2、加强拖拉机源头管理,要结合拖拉机年度检审验工作,严格按照拖拉机技术检验标准检验拖拉机,做好拖拉机保险工作,杜绝带病、脱保拖拉机上路。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加强拖拉机培训学校行业管理,切实加强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质量。驾龄一年内拖拉机驾驶员“实习标志”发放率达到100%。做到监管重点前移、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3、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统一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要积极主动地与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共同抓好这次预防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加强信息互通,主动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发证情况、年度检审验情况、外籍拖拉机、驾驶员管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确保各项交通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各项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完成预定目标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4、加强协调,畅通信息。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于925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上报本周专项行动情况。每月要进行小结,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小结于每月28日前上报,1220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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