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动态
我市修订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 2007-05-1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原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考核评分的有关指标进行了修订,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基本条件、程序、办法等仍按照嘉农经[2006]20号文件规定执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标准的修订,将有利于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法》的有关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