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农经工委、人民政府法制办、农经局: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是我省首个地方性蚕业法规。《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蚕业迈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必将为推进现代蚕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好《条例》,现就该法规宣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蚕桑是我市高效生态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蚕区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市茧丝绸工业与外贸的基础。随着蚕桑优化改造规划的实施,我市的蚕桑生产进入了稳步增长的关键时期。《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十一五”与今后我市蚕桑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促进蚕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蚕种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专一、生产超前等特点。《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扶持蚕种生产的措施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为我市蚕种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实施好《条例》,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蚕遗传资源,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优质蚕种的有效供应,促进我市蚕桑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二、认真组织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资料、标语、黑板报、横幅等形式,并结合送科技下乡等载体,全面系统地将《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到村、到户,以增强蚕种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通过举办电视广播讲座、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形成宣传贯彻和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宣传重点,注重活动实效
《条例》的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讲究实效、突出重点。一是突出宣传近年来我市蚕桑生产成就,特别是蚕桑生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二是突出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对于推进我市蚕业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与现实意义;三是突出宣传《条例》的精神实质,尤其是《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把贯彻实施《条例》与完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蚕种依法管理,促进我市蚕桑生产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市打造丝绸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嘉兴市人大城建农经委员会 嘉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2.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促进蚕业健康持续发展
4.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
5.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促进蚕种质量提高
6.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保障蚕种的生产与供应
7.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切实保护蚕农利益
8.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监管蚕种质量